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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则不变

2016年01月22日 17:42 来源于 财新网
通过定向资管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不受有关减持比例的限制,但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财新网】(记者 康淑 刘彩萍)1月22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不得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在问答环节,就“随着股票下跌个别公司如慧球科技(600556.SH)的资管计划已经出现平仓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既要遵守资管计划的合同约定,又要不违反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如何协调”的提问,张晓军回复称,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不适用。所以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减持的时候不受减持规定有关减持比例的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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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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