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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二审败诉

2015年05月04日 10:32 来源于 财新网
杨剑波及其律师明确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二审程序并没有走完,法院强行判决,他们将到最高院申请再审
2014年4月3 日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5月4日上午9时4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杨剑波败诉,驳回杨剑波提出的撤销北京一中院行政判决书、撤销证监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处罚决定的请求,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维持证监会对杨剑波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对此,杨剑波的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江告诉财新记者,这样的结果也在预料之内。但是,李江指出,4月20日的庭审并未完全符合既定程序。审判长当时明确宣布本案质证辩论发言按两轮进行,但是最后审批长强行制止了上诉人代理人的第二轮辩论发言,并给出了2分钟的时间限制,以致上诉人未能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李江并没有在二审结束环节做最后陈述,而是选择请求审判长回避。“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二审程序并没有走完,法院强行判决,我们可以到最高院申请再审。”李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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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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