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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二审开庭

2015年04月20日 16:39 来源于 财新网
杨剑波因不服判罚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之后,向北京高院申请上诉称,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遗漏了对本案核心问题,也就是“内幕交易”的审查
2014年4月3日,原光大证券员工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案开庭。原告杨剑波在法庭上。公磊/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4月20日上午9点30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涉事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因不服判罚起诉证监会,去年12月底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维持证监会对杨剑波的处罚决定,此后,杨剑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高院”)进行了上诉。

  杨剑波提出的上诉请求主要包括:撤销北京一中院行政判决书、撤销证监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处罚决定。申请的上诉理由为,光大证券“乌龙指”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根据市场中性策略进行的对冲交易,不能认定为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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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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