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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延期三个月

2014年08月15日 13:24 来源于 财新网
原定于8月18日宣判
2014年4月3日,原光大证券员工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案开庭。原告杨剑波在法庭上。公磊/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财新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15日通知,原定于2014年8月18日宣判的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再次延期三个月。

  2014年4月3日,该案开庭。5月16日,北京一中院向最高院申请并获批准,延期审理三个月。

  杨剑波为2013年8月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因不服光大“乌龙指”案被判罚为内幕交易,杨剑波于2014年2月8日将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自营部门72.7亿元买盘涌进A股市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在内的近五六十只权重股瞬间涨停。事后查出,是光大证券自营业务中的策略投资部输入错误、程序紊乱造成的。当日光大证券及时做了股指期货等回补交易,最终风险敞口为1.94亿元,股指期货当日浮盈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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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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