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10月17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委托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解决证券期货执法任务不断加重与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加强稽查执法力量。
《规定》共九条,包括委托对象、方式、内容、监督指导、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委托调查行为作了规范。
试点初期,证监会委托对象仅限于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交易所办案,并不意味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后不再负责案件调查工作,交易所只是起到补充或辅助作用。”张晓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