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发行人要合理设定新老股配比

2014年01月10日 15:37 来源于 财新网
提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网下往上分配比例,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新网】(记者 杨璐 蒋飞)证监会发言人1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就老股转让一事回应,“发行人要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

  2014年1月,暂停了14个月的A股IPO重新启动,发行人扎堆上市,打新热情高涨。据证监会披露,目前已经有51家企业启动发行。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为促进守法合规,强化过程监管,针对市场反应的发行承销过程中的问题,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近期组织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进行检查,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意见等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招股书以外的发行人信息,操纵新股价格,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股价,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它主体输送利益。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