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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会企业须12月20日前上报发行计划

2013年12月02日 23:25 来源于 财新网
发行计划主要内容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转让老股和股价维护措施,老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将影响发行计划的上报

  【财新网】(记者 蒋飞)清闲了许久的各保荐机构人士进入忙碌期。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证监会今天(12月2日)上午召集83家已过会企业的相关保荐机构负责人开会,部署明年1月第一批按新规发行新股的相关工作。

  根据安排,已过会的83家企业必须在12月20日之前报送发行计划,才能在今年结束之前拿到发行批文,并于明年1月份开始路演及询价并等待上市窗口,从而保证能够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发行上市,否则就需要准备2012年年报,从而无缘第一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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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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