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蒋飞)已通过发审会的83家企业需要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修改招股书,投行人士预计,修改后的招股书绝大多数将在风险提示中加强业绩风险提示,如“发行人业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存在下滑50%以上的风险”。
根据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