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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获发减记债许可

2013年11月08日 19:22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与银监会联手,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上市及拟上市银行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杨璐)优先股尚未试点,减记债先已获准,银行再获资本补充新渠道。11月8日,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与银监会联手,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下称减记债)。

  上述条款是出现在证监会与银监会共同起草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

  减记债是指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属于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为银监会2013年的重点推进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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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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