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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专家建议:国务院应再发通知 解决新《证券法》未纳入银行间债市问题

2020年03月06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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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再次出台对新《证券法》的补充通知,明确金融债和债务工具属于证券,适用《证券法》,并明确面向机构投资人的注册制不应受发行人数限制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由于未将占债券市场规模90%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纳入近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而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纳入了主管企业债发改委,也未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工作的法律依据出现一定的法律漏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近日撰文指出,新《证券法》和《通知》中把证券法中的“公司债券”理解为仅证监监管机构监管的“公司债券”和国家发改委监管的“企业债券”,遗漏了央行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管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大遗憾(参见财新网李曙光:谁来监管96万亿规模的债券市场 )。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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