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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大修 增加股东监管、风险处置等内容

文|财新 范浅蝉
2022年11月12日 17:12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接管等措施;新增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授权
北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时隔16年,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再度迎来大修,拟增加银行股东穿透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明确金融稳定和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11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起实施、2006年曾首次修订。对于此次修订的必要性,银保监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该法的部分规定相对滞后,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空白,难以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够,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依据不足;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早期干预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处置工具等突出问题;三是金融违法成本偏低,银行业违法违规活动日益复杂,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调查手段较为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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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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