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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证券”被明确定义 证监会出台裁量阶次力求“过罚相当”

文|财新 范浅蝉
2026年04月17日 22:12
违规行为分为四类: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
资料图:股民查看股市收盘指数。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证监会4月17日公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基于2019年修订后的《证券法》、2025年3月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等,将违法行为细化为四类,设置差异化处罚阶次。征求意见时限为一个月。

  起草说明特别强调,《征求意见稿》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证券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既不增加违规类型,也不改变量罚空间,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具体违规转让证券类型做出细化安排。同时,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但是根据《证券法》均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为了实现“过罚相当”,有必要细分不同违规类型,差异化设置量罚幅度,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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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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