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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经济纠纷民事诉讼 ST山水前两大股东被罚

2017年06月09日 18: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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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山水前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第二大股东丁磊,及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因未披露及未完整披露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被合计罚款175万元
证监会6月9日通报,ST山水(600234.SH)此前的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因未披露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等情况,日前被山西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岳跃)证监会6月9日通报,ST山水(600234.SH)此前的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因未披露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等情况,日前被山西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前,因深陷借款合同纠纷,黄国忠所持ST山水股权在司法冻结后被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已变更。

  黄国忠于2013年10月11日成为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即ST山水)第一大股东。2013年10月18日、2014年2月26日及8月13日,黄国忠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最近5年内的职业详细情况、控制企业情况,未披露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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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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