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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开启分类监管 注重长期管理能力

2021年01月12日 17: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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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将被实行“一票否决”
1月12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为目前已管理近15万亿资产规模的保险资管机构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也在我国积累了十余年的经验。目前,包括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等机构都推出了对应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

  1月12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目前已管理近15万亿资产规模的保险资管机构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从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维度,将保险资管机构从好到坏将其分为A、B、C、D四类,并在监管方式上实施差异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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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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