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五洋债判例之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边界在哪里

2021年01月12日 11:51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有学者表示,一个具体要求勤勉尽责的“明线规则”,也是一张回避勤勉尽责的路线图
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对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等被告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图/杭州中院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对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责任,法律没有黑白分明的规则,用的是一个概括性的标准。‘勤勉尽责’的含义,只能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因此事实细节就特别重要。一句话就是具体事实要与责任认定挂钩。”2021年1月10日晚间,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线上举行的“从五洋案判决看中介机构责任适当性”研讨会上,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巍说。

  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对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等被告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评级、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被判分别在全部赔偿金额的10%以内和5%以内承担连带责任(参见财新网《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宣判 多家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吴秋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