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五洋债欺诈发行民事赔偿系列诉讼一审结果出炉,包括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评级在内的多家相关中介机构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12月31日,杭州中院公告表示,对连同代表人诉讼案件在内的共计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等被告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财新记者看到其中的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王放、孔令严、叶春芳、陈正威等487名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等六被告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全额确认了五洋建设对投资人的赔偿债务本息金额约7.5亿元。同时,法院认定,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对前述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全部债务本息在5%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在10%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