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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再敢欺诈发行 原价回购

2020年08月21日 22: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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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环节中,具有欺诈行为的发行人将被责令回购证券,品种不限于股票,还包括债券、存托凭证等。《实施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回购价格为市价或买入价
8月21日,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注册制下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环节中,具有欺诈行为的发行人将被责令回购证券。

  【财新网】(记者 全月)8月21日,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注册制下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环节中,具有欺诈行为的发行人将被责令回购证券,品种不限于股票,还包括债券、存托凭证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最终实现减少欺诈发行行为的预防功能,也是新《证券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地。由于责令回购属于注册制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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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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