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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 深圳中院试点集中管辖创业板注册制公司案件

2020年08月19日 09: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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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8月07日,江苏南京,股民在当地一证券营业厅关注着行情。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创业板注册制开板在即,8月18日晚,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其护航。

  这是最高法继2019年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该文件结合创业板改革相关成果,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条举措。

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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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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