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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法修订 新增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2020年10月24日 11: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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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曾作出相关规定,如今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望将行政规章内容提升到法律层面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特别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胡越)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的违法性进一步明确。10月23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人民币管理的相关规定。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特别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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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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