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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佣金设上限 公募基金能否走出“赎旧卖新”怪圈?

2020年08月29日 11: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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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未能有效改变银行内部以销量而非保有量为考核依据的现状,销售驱动的利益分成模式让“赎旧买新”、频繁申赎、推高销量、制造虚假繁荣的根源依然存在
尾随佣金作为一种隐性费用,在合同中列示为客户维护费,分配比例取决于销售机构与基金公司的谈判。

  【财新网】(记者 岳跃)  中国证监会8月28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中,对基金销售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条是对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例(尾随佣金)设置上限。对于长期收取高比例尾随佣金的代销机构来说,在今年10月1日新规开始实行后,其中间业务收入会受较大影响。 

  不过,证监会的新规仅能从尾随佣金的收取比例上作出限制,而对销售渠道的内部考核不能形成有力的约束——以银行为主的渠道,其内部考核指标依旧是销量,而非保有量,即使尾随佣金设上限,其销售驱动的利益分成模式仍未改变,“赎旧买新”、频繁申赎、推高销量、制造虚假繁荣的根源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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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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