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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销售牌照重新定义 独销机构可售标准化私募

2020年08月29日 10: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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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增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有效期为三年,存量牌照不受此影响。从净资产、股东资质等方面对独销机构的准入进行设置,可销售标准化私募产品
相较于2019年2月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在展业范围、准入门槛方面有所调整。

  【财新网】(记者 全月)8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销售新规》),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较于2019年2月的征求意见稿,《销售新规》在展业范围、准入门槛方面有所调整。同时,也新增了尾随佣金限制,续展门槛有了进一步明确。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销售新规》进行新老划断,3年有效期只针对新增牌照,也就是说,存量牌照即为永久牌照。

  对于增量牌照,基金销售业务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各类销售机构需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证监会或派出机构提出续展申请,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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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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