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例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老鼠仓”案,被告人不供认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法院通过间接证据对交易员一家三口判刑。
“偷看”股票交易指令
王鹏自2008年11月起在华夏基金交易管理部从事债券交易员工作,工作职责为“银行间资金交易、存款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对交易指令的执行进行风险控制”等。
在工作期间,王鹏作为债券交易员的个人账号为“6610”,其有权通过综合信息查询查看相关信息。因工作需要,自2008年7月7日起,华夏基金为其开通了恒生系统“6609”账号的站点权限,有权查询证券买卖方向、投资类别、证券代码、交易价格、成交金额、下达人等信息,自2009年7月6日起又陆续增加了包含委托流水、证券成交回报、证券资金流水、组合证券持仓、基金资产情况等综合信息查询权限。2011年8月,因新系统启用,华夏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申请关闭了所有债券交易员登录6609用户的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