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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际部原处长刘鑫受贿196.4万 判三缓三

2020年02月26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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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主要通过“马甲”参与他经手审核的拟H股上市的企业配售股票,然后卖出获益
刘鑫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截图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早在2018年10月就“被带走”的证监会国际部原处长刘鑫受贿案近日审理终结,最终因受贿196.4万元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6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刘鑫主要是在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证监会国际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境内企业在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参与拟上市企业股票配售,受贿人民币150万元,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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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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