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跃)证监会官员“下海”后摇身变为基金公司高管屡见不鲜,这一市场称之为“神仙下凡”的现象久被诟病。证监会机构部于3月1日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适用》(下称指引1号),细化任职标准,提高门槛。证监会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
新规并未涉及已成立基金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问题,因此对于新设与现存基金公司的高管任职规则明显不同。
【财新网】(记者 岳跃)证监会官员“下海”后摇身变为基金公司高管屡见不鲜,这一市场称之为“神仙下凡”的现象久被诟病。证监会机构部于3月1日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适用》(下称指引1号),细化任职标准,提高门槛。证监会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
新规并未涉及已成立基金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问题,因此对于新设与现存基金公司的高管任职规则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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