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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非法集资重燃 “两高一部”明确犯罪认定等问题

2019年01月30日 14:10 来源于 财新网
针对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反映集中的多个问题,如“非法性”认定、单位犯罪认定、涉案下属单位处理、犯罪数额认定、案件管辖等作出回应
2018年5月4日,河南警方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在连续两年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双降”之后,2018年,非法集资有烈火重燃之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重大案件多发,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支付运营费用等,造成群众巨大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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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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