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1月9日晚,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股份回购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补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细节。
《股份回购意见》中最关键部分在于明确了两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即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
据财新记者了解,《股份回购意见》的正式稿件比此前讨论的过程稿放宽了股份回购的尺度。此前讨论中,并非上市公司一旦跌破每股净资产就可以进行回购,而是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80%,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90%才可启动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