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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可享受再融资“关照”

2018年11月10日 08: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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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即可回购
11月9日晚,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补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细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1月9日晚,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股份回购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补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细节。

  《股份回购意见》中最关键部分在于明确了两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即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

  据财新记者了解,《股份回购意见》的正式稿件比此前讨论的过程稿放宽了股份回购的尺度。此前讨论中,并非上市公司一旦跌破每股净资产就可以进行回购,而是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80%,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90%才可启动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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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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