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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虚假《审计报告》 IPO律所告证监会败诉

2018年06月27日 19: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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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欣泰电气提供IPO服务的东易所坚持主张,对公司收账款余额的核查不属于律师事务所应予查验的事项,法院称其对勤勉尽责缺乏正确认知
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因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引用会计师事务所虚假《审计报告》并签字,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A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退市已一年半,但与案件相关的纠纷并未平息。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易所)因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引用会计师事务所虚假《审计报告》并签字,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

  3月中旬东易所不服,将证监会告上了法庭,6月27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东易所关于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东易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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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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