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耗时近一年的欣泰电气因欺诈退市状告证监会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鉴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这意味着最终结果是证监会胜诉。
回顾欣泰电气案情,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4年1月3日取得证监会的发行上市批复。为实现上市目的,解决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详见财新报道“引用虚假《审计报告》 IPO律所未勤勉尽责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