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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资管之一】监管办法落地 设定新老划断和过渡期

2017年11月17日 18: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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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管产品分类,对同类资管业务的杠杆率、投资范围、信息披露等做出一致性规定,避免监管套利;过渡期设定为2019年6月30日
11月1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图/财新实习记者 马敏慧

  【财新网】(记者 霍侃)逾百万亿元资产管理市场,终于迎来统一监管。

  11月1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指导意见》由央行牵头,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组成的“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则”工作小组起草,2016年12月形成初稿后,2017年1月中旬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征求意见。从现在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看, 基本原则和征求意见稿并无二致。今年2月,《财新周刊》2017年第8期封面报道“统一大资管”,率先对可能的政策方向作出详细报道。对于这一办法的分析,财新正在推出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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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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