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明明)9月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指引》公布了详细的估值处理的计算公式和各项参数的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与目前流行的基金持股估值方法相比,《指引》的最大变化是引入了限售期流动性折扣的概念。
《指引》所指的流通受限股票,是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