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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受限股指引发布 估值需计算流动性折扣

2017年09月06日 20: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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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要求受限股的估值将流动性折扣考虑在内,从而提示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月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图/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明明)9月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指引》公布了详细的估值处理的计算公式和各项参数的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与目前流行的基金持股估值方法相比,《指引》的最大变化是引入了限售期流动性折扣的概念。

  《指引》所指的流通受限股票,是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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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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