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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私募基金管理征求意见稿 拟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禁区”

2017年08月30日 22: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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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需向基金行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运用杠杆情况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张榆)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此外,还需向基金行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

  早在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由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就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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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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