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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股权市场确定投资者门槛 50万起步

2017年01月26日 19: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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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仅可发行和转让股票、可转债,对于存量的私募债,到期兑付了结
由证监会牵头整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迎来明确规则。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证监会牵头整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迎来明确规则。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合格投资者条件为: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门槛差别较大,有的交易所是10万的门槛,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是300万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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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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