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跃)监管层近期就“私募散户化,散户私募化”趋势频繁作出表态。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5月30日在中国私募基金2016论坛上重申,私募基金必须严格遵守销售适当性原则,向特定对象销售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私募基金要更多的发展长期资金、机构资金,避免散户化资金进入退出过于频繁,影响投资稳定性。”
洪磊认为,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募基金面向非特定对象,无合格投资者门槛,投资者整体上承担风险能力较低,因此公募基金投资于标准化产品,保持低杠杆或无杠杆,确保本金在市场的波动中不易归零,并且保证高流动性允许投资者自由申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