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张欣)19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兴业证券在2015年股灾中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被责令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监管局。
证监会福建管理局表示,经查,2015年7月7日,兴业证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此外,次日,兴业证券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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