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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2016年02月19日 16:41 来源于 财新网
初期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将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

  【财新网】(记者 岳跃)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将开展持股行权试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月1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依法购买持有上述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将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

  邓舸介绍,试点阶段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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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绘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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