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 刘彩萍)近日,央行下发规范银行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文件(下称178号文),再次明确,商业银行所有同业业务不经过总行授权不得开展,必须由总行统一管理,但“允许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但“应当由一级法人授权”。
178号文相当于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下称127号文)的一个配套制度。此前银监会与127号文同步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下称140号文),也属于规范同业业务的配套文件之一。“127号文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各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出台具体规范性意见。” 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