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证监会将对商业银行、上交所和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证登)下发文件(下称52号文),允许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市参与债券回购。
52号文称,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即日起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商业银行及本行理财产品可以通过上交所、深交所设立的债券专用交易单元直接参与债券交易。上交所、深交所应当对商业银行回购资金流行进行检测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中证登会同上交所、深交所完善债券回购业务规则,保障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时其交易品种不得低于投资股;并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融资回购杠杠比例设定上限,报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