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保监会3月20日下午发布两封监管函,指出截至2013年底,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被停止开展新业务。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仅满足Ⅰ类,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保监会责令其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保监会3月20日下午发布两封监管函,指出截至2013年底,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被停止开展新业务。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仅满足Ⅰ类,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保监会责令其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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