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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债”违约在即 ST超日再发风险提示

2013年02月22日 14:11 来源于 财新网
ST超日称,公司的流动性未得到改善,仍存在“11超日债”不能付息的风险;如不能按时付息则“11超日债”将面临停牌乃至暂停上市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倪开禄(右)。雨歌/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邹子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SZ,下称ST超日)周四(2月22日)晚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的流动性未得到改善,仍存在“11超日债”不能付息的风险。如不能按时付息则“11超日债”将面临停牌乃至暂停上市。这是本月以来,该公司第三次就“11超日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可谓违约在即。

   公告称,公司须于2013年3月5日前发布是否能够按时支付债券首次利息的公告。如果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前发布无法按时支付首次利息的公告,那么“11超日债”将自2013年3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并可能被停牌至债券暂停上市。如果债券暂停上市,发行人在暂停上市公告披露次一交易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不能支付利息,则不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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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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