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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展IPO在审企业年度财报专项检查

2013年01月09日 17:27 来源于 财新网
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自查报告,又未及时提出中止申请的,将对相关项目中止审查
2010年6月9日,北京市金融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木森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郑斐)1月8日,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出动员和部署。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议上讲话。姚刚指出,强化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IPO在审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切实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精神,完善和落实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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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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