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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收到上交所监管函

2012年06月04日 10:35 来源于 财新网
三位独立董事未出席股东大会属违规行为,上药答复称为公务出差等正常原因

  【财新网】(记者 郑斐 王晓庆)6月2日晚间,上海医药(601607.SH/02607.HK)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加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下称《监管函》),对三位独立董事未参见5月31日股东大会的行为,要求上海医药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计划,并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5月31日,上海医药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陈乃蔚、白慧良和汤美娟均未按规定出席会议。上海医药对此作出的书面答复称,三位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等正常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该等独立董事均就不能亲自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事先通知本公司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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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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