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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规范信托公司股权乱象 严控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2019年11月22日 21:54
T中
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资质要求,金融产品不得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穿透监管,逐层追溯至最终受益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限制股东滥用权利

  【财新网】(记者 梁虹)近年来,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导致部分信托公司风险事件频发,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11月22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借鉴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实践,以“三位一体”股权管理框架为主线,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个阶段的职责。

  对于信托公司股东,《暂行办法》明确了股东资质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持有、退出各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董事会股权事务管理责任,确认信托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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