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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并购贷款新规发布 存量业务可自然结清

文|财新 武晓蒙
2025年12月31日 21:44
进一步明确贷款置换要求;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原则上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确实无法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应当采取必要方式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2025年12月13日,北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四个月前在业内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并施行。印发前已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但不符合展业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后不再续作;印发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业务,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自然结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在《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最大程度地吸收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明确贷款置换要求,合理设置受托支付要求,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制度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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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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