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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型并购贷将“开闸” 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20%

文|财新 武晓蒙
2025年08月21日 08:31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60%,期限不超过7年;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期限不超过10年
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时期,活跃并购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近期,并购贷政策迎来大修,在“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2025年8月20日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参股型并购贷款是指支持单一并购方用于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对目标企业控制的贷款,但单次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对于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持股比例、但未实现控制的,可申请参股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受让或者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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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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