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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730万元 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一审获刑14年

文|财新 张宇哲
2025年04月21日 19:41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李吉平于2024年3月落马,彼时他已退休八年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接受调查13个月后,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终于一审宣判。

  2025年4月21日傍晚,据央视新闻消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开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开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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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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