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已被带走调查一年有余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一审迎来宣判,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4年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用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