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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大修:调整业务范围、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文|财新 刘冉
2025年04月14日 10:05
新规聚焦信托主责主业,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兑,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
2025年4月11日,为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已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首次迎来大修。

  2025年4月11日,为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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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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