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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拟保留贷款业务资质

文|财新 刘冉
2024年01月21日 22:28
健全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要求信托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并删掉了20%的上限
近日,财新从业内人士处确认,监管部门已向信托公司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07年版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实施近17年后,即将迎来修订。

  近日,财新从业内人士处确认,监管部门已向信托公司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一位信托业资深人士向财新分析,最受关注之处是,《征求意见稿》保留了信托资金运用中的“贷款”方式。“这与2007年版本一致。而此前市场一度担心信托公司的贷款功能还能否保留。”

  根据2007年3月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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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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