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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债券募集资金被挪用 交易商协会发布四类典型违规情形

文|财新 丁锋
2025年04月01日 11:03
资金监管行审核企业划款指令时“不把关、走过场”;资金监管行对划出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流向不跟踪、不关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架空”监管行对资金使用的审核职责;企业选任不属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的银行担任资金监管行
2025年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指出,为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的正当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按照约定流向重点支持领域,目前银行间市场形成“发行文件明确约定资金用途——监管行监管资金流向——存续期多层次排查”的机制安排。资料图:交易商协会大楼。

  【财新网】为了确保企业发债募集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银行间市场建立了一套全流程监管机制。然而,一些监管银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尽责,导致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曝光几类典型违规情形。

  2025年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指出,为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的正当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按照约定流向重点支持领域,目前银行间市场形成“发行文件明确约定资金用途——监管行监管资金流向——存续期多层次排查”的机制安排。近期,交易商协会查处了一批企业规避资金监管要求、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同时针对设立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的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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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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