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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和违法放贷数额特别巨大 中行原董事长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文|财新 刘冉
2024年11月26日 19:37
受贿超1.21亿元,违法放贷超33.2亿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接受调查一年八个月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一案有了新进展。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刘连舸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体来看,对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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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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