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接受调查一年八个月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一案有了新进展。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刘连舸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体来看,对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